[重要】請國中小於108年6月14日前完成填報107學年度6年級及9年級學生領取畢業證書情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151443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務必於 6 月 14 日(五)下班前於校務系統完成線上填報:
(一)國小(序號: 4941):填報 107 學年度六年級學生總人數、六年級學生預估領取「修業證書」、「畢業證書」人數。
(二)國中(序號: 4942):填報 107 學年度九年級學生總人數、九年級學生預估領取「修業證書」、「畢業證書」人數。
三、畢業/修業證書之發給,應依據「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十五點規定辦理(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