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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108年度下半年花蓮縣政府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自本(108)年7月1日起至本年7月31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料請檢附花蓮縣政府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申請表、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及實施計畫各 1 份,函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憑辦,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獎助之團體不得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同一機關內之各單位申請獎助,僅能擇一辦理。

四、申請內容請詳見附件花蓮縣政府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實施辦法。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9-06-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6-19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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