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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 108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排定申報學校名單一覽表如附件,請排定申報學校注意以下說明配合辦理


學校校舍建築物如在民國 85 年 5 月 29 日(使用執照)以後興建者,請注意

如在興建時就已安裝輕鋼架(天花板)卻沒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文件者,符合規定者

學校可函文至本府建設處申請校舍竣工圖(影本),確認竣工圖面是否畫輕鋼架

如竣工圖上有畫輕鋼架圖例、它的位置及註記它的材質,視同已有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在公共安全檢查時,學校拿建設處提供校舍竣工圖當佐證視同合格,以利後續檢查

如不符合上述規定之學校,無需行文申請

學校向建設處申請校舍竣工圖影本(蓋建設處圓戳章),申辦所需時間約一個月左右,

請學校在 6 月 30 日前函文及使用執照至建設處申請,請學校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王均峰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9-06-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6-21 08:36:00
點閱數: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