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國中小「108年度花蓮縣政府攜手飽護實施計畫」各校若有符合身分之學生,請至校務系統填報(編號:5003),更請於7/29前完成填報。
1.依據 108 年 2 月 21 日府教體字第 1080035697 號文辦理。
2.本案採實支實銷,各校教師若發現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詳計畫說明)有面臨三餐不繼之危險者,當日請立即評估需求並請學生至愛心店家用餐,或由教師主動聯繫店家供餐,以穩定其基本飲食需求。學校若評估學生符合相關法規所定通報標準,亦請依法進行通報。
3.各校應設單一窗口彙整用餐人數,並每月至新校務系統填報,每月由學校先行墊付款項給商家,俟本年度執行完後再報府辦理撥款核銷事宜。
4 、請各校務必將本計畫中的附表 3-每月用餐清冊(店家提供學校核銷用)放於愛心店家,俾利用餐學生填寫,本表為核銷撥款依據。
5.上半年計畫執行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為止,請各校於 7 月 29 日前檢附「收款收據」(會計子目: CF8052)、「每月用餐清冊」及「原始憑證」報本府教育處彙整後移請社會處辦理撥款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