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結報】有關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6月10日前將結報表一式2份送府辦理核結。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3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80044683 號函辦理。
二、本府所屬學校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檢附經費結報表送本府核銷,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國立及私立學校檢附「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送本府核銷,結餘款以支票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三、國小未繳交名單:春日、水源
四、國中未繳交名單:海星
108.7.16 上午 9:30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