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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等已頒布,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7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3959B 號及教育部 108 年 7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6485B 號令辦理。
二、自 108 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三、相關檔案請至相關網站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慧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9-07-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7-19 15:35:00
點閱數: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