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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縣各公立幼兒園於108年8月14日(三)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108學年度收費情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33529 號函辦理。
二、請各公立幼兒園至該系統「園所資料維護與查詢」項下,點選「收費情形設定」進行登載。
三、請各公立幼兒園依據「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表」填寫各項收費數額,各項收費數額不得高於收費基準表,並請填寫半日制(108 學年度無招收半日制學生亦請協助填寫,俾供家長參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吳怡靜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9-08-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8-14 09:27:00
點閱數: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