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代管裁併校區學校於108年8月20日前將上半年代管裁併校區訪視紀錄報府備查,請查照。
一、依據審計部台灣省花蓮縣審計室 107 年 10 月 22 日審花縣一字第 1070003009 號函、本縣裁併校區及預定校區認養及管理作業要點及本府 108 年 5 月 13 日府教設字第 1080092545 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據上開要點第 9 點規定略以:「代管學校於認養期間...實施定期或不定期之訪視檢查...應作成紀錄以為履約成效之依據...」,本府為配合審計單位查閱相關訪查紀錄,爰請貴校於代管裁併校區期間,務必進行訪視檢查,其訪查次數不得少於 6 個月 1 次,另訪查結果應作成紀錄。
三、檢附訪視紀錄範本 1 份供參。
四、尚未報府學校:
平和國小、大榮國小、太巴塱國小、古風國小、瑞穗國小、永豐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