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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有關各校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 108 年 9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80202077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 108 年 9 月 18 日前填妥旨揭獎學金申請表件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各校需檢附之資料:
(一)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
※身份證明文件可使用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原住民身份別請以螢光筆劃記。
※有關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如申請之學生前一學期無獎懲,國小部分免附,國中部分請至本縣「校務系統」-「學生獎懲系統」列印該生空白之獎懲紀錄(或證明),核章後檢附。
(二)申請合格名冊:排序建議以學業成績「總分」為依據,最高者編號 1 號,次者 2 號,以此類推,不以年級為單位排序,如分數相同者依實施計畫第十點第四款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依序排序。為俾利審查作業,此表格除檢附核章後之紙本正本外,電子檔(WORD 格式)傳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信箱 datou323@hlc.edu.tw 。
※以總分排序規定部分:除高中分數以 PR 值外,國小國中因領域數不同,故依前一學期之總平均分(取到小數第二位)來排序,各校檢附之申請合格名冊,請填註總平均分數。

四、本(108)學年度升國中七年級及升高一新生,請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國中七年級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年級欄位請填「六年級」、高一生請填「九年級」,並排入原學校之申請合格名冊中。其他年級則依實際就讀年級填寫年級欄位。

五、檢附 108 學年度實施計畫及要點(含申請表件)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謝若妤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228
公告時間: 2019-09-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9-05 15:03:00
點閱數: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