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銷毀97年度以前帳簿、憑證及會計報告等事宜(TO學校),請以電子發文方式辦理(如有疑問,請洽主計處審核科高韻如小姐)
依 108.9.6 府主審字第 1080201939 號函辦理(學校銷毀)
1.本縣 97 年度總決算業經本府於民國 98 年 9 月 3 日公告,迄今已逾 10 年,各校 97(含)年度以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報告等,除有關債權債務憑證及因案應續予保存者外,得依會計法第 83 、 84 條規定編造銷毀清冊二份以★電子發文★(附件掃描)送本府審核,並函轉審計機關,俟同意後辦理銷毀。
2.銷毀清冊格式及編製應注意事項分別置於本府主計處網站(網址
https://as.hl.gov.tw/bin/home.php ,首頁>表格下載>審核科>序號 6.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首頁>主計作業流程>審核業務>編製銷毀清冊應注意事項【各高中及國中小適用】,請各校逕行下載參閱。
3.另有關會計憑證銷毀之注意事項,請依本府 105 年 3 月 15 日府主審字第 1050047725 號函轉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4.本府核轉審計室同意銷毀之公函應妥為永久保存並列入交代。
***如有疑問,請洽主計處審核科高韻如。電話:(03)823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