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戶外教育】檢附108學年度戶外教育國教署初審意見表,請申請學校於108年9月17日(星期二)前修改完畢,請查照。
主旨:檢附 108 學年度戶外教育國教署初審意見表,請申請學校國教署審查意見修改,並依說明事項辦理(文後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96776 號函辦理。
二、繳交修正說明方式臚列如下:
(一)戶外教育路線
【修正後複審】:
1 、請於 108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二)前修改完畢並上傳電子檔、寄送紙本資料。
2 、修正說明電子檔 及 修正計畫電子檔 請合併壓縮成 zip 檔上傳至校務系統{5073}。
3 、紙本修正計畫 1 份請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修正後執行】:
1 、請於 108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二)前修改完畢並將修正說明電子檔上傳至校務系統{5073}。
(二)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修正後執行】:請於 108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二)前修改完畢,將修正說明電子檔上傳至校務系統{5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