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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檢送貴校辦理本縣108學年度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 作實施計畫第一期經費核定表1份,請於文到3日內掣據(會 計子目:CC8090)到府憑撥,並確依計畫執行,請查照。

本府文號: 108 年 11 月 8 日府教學字第 1080248673 號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090829Q 號函及 108 年 9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0796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請各校依下列教育部補助款/縣配合款之預算科目辦理:
(一)中央補助款:由「108 年度國民小學教育─中央政府補助國民小學教育經費─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補助國民教育階段中輟生輔導及復學工作」項下支應。
(二)縣配合款:由「108 年度國民中學教育─國民中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補助本縣各國民中學辦理中輟生追蹤輔導工作」項下支應。
三、本案經費因經費來源不同,請各校依經費核定表掣據(中央款一張、縣配合款一張),並於 109 年 6 月 24 日前,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活動成果冊(含光碟)1 份送本府辦理核銷事宜,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

備註:
依據國教署辦理 108 學年度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實施計畫審查意見:
(一)「中輟之虞學生彈性輔導及高關懷課程」項:
花崗國中、新城國中、化仁國中、鳳林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豐濱國中
各校刪減彈性輔導課程計畫經費 30,000 元。
(二)「中介教育」項:秀林國中刪減業務費 162,810 元。
另請以上8所學校修正該項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後,免備文逕寄送至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謝謝!

※截至 108.11.15(三)17:00 為止已收到以下學校之收款收據:
新城國中、萬榮國中、瑞穗國中、自強國中、宜昌國中、吉安國中、玉里國中、富北國中、平和國中、玉東國中、光復國中、豐濱國中、花崗國中、化仁國中、秀林國中、東里國中、三民國中、富源國中、鳳林國中、富里國中

※尚未送件學校:
國風國中、美崙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9-11-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11-16 13:02:00
點閱數: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