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1177

有關108學年度(108年8月至12月)國小兼代課鐘點費調增差額60元經費,茲因國教署補助款尚未撥入縣庫,爰請由校內經費先行代墊,並按時核發兼代課鐘點費,請查照。

一、公立國民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由新臺幣(以下同) 260 元調增為 320 元,調增差額 60 元由中央補助款支應。
二、本經費補助範疇,係指公立國小「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依規定排課後之超時授課節數;公立國小「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因差假所遺課務另聘代課教師節數(不含教育部國教署計畫型補助項目)。
三、 108 學年度公立國小兼代課鐘點費調增差額請撥方式如下:
(一)108 年 8 月至 12 月請依實際執行節數掣據請款(會計子目代號 CC8079 ),附原始憑證(請註記併入年終所得申報)、代課月報表於 109 年 1 月 10 日前送教育處請款。
(二)109 年 1 月至 7 月請撥方式如下:
1.國小兼代課鐘點費 109 年度預算,係以單價 320 元計算,爰兼代課鐘點費調增差額 60 元由校內直接支應,惟需按月線上填報實際執行節數,並以結報表辦理核銷,填報方式另案處務公告。
2.國小教師請假達 10 日以上未達 1 個月之兼代課鐘點費請領,因經費來源不同,請將代課鐘點費 260 元(會計子目代號 CC9001 )及調增差額 60 元(會計子目代號 CC8079 )分開掣據請款,請分別附上原始憑證(請註記併入年終所得申報)、代課月報表各 1 份。
3.國小教師請假達 1 個月以上者(產假及需休養 1 個月以上之公傷假、延長病假部分),請依實際執行節數掣據請款(會計子目代號 CC8079 ),附原始憑證(請註記併入年終所得申報)、代課月報表、相關證明送教育處憑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吳秀豐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9-12-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12-09 19:51:00
點閱數: 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