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花蓮縣108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中藝術學習領域輔導小組精進教學工作計畫-輔導團團員跨縣市參訪增能實施計畫,請查照。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 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三)花蓮縣 108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運作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 觀摩他縣市藝文標竿學校,辦理跨縣市輔導員交流分享經驗,透過相互學習優質經驗,提升團員對於全縣藝術教育工作推動的省思。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課程教學輔導團國中藝術學習領域中心學校(化仁國中)
四、旨揭活動如附件。
五、參加對象:
(一)標竿學校藝人文教學工作推動經驗觀摩研習:本縣藝術與人文領域國中輔導團員。
六、研習內容 :標竿學校藝人文教學工作推動經驗觀摩研習
七、預期成效 :
(一)藉由觀摩他縣市藝文標竿學校和藝文領域中心學校,輔導員專業成長增能研習,凝聚團員共識,貯積能量,相互提昇共同成長,提高九年一貫創新專業知能及輔導動能,俾能發揮支援教師教學最大助力。
(二)透過與他縣市輔導員交流經驗,思考如何宣導十二年國教重要政策轉化與實踐方向,團員並適時分享有效教學、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等教材教法優良示例,持續精進本縣輔導團員專業能力。
(三)透交流理解分享教學現場學生學習情況差異,針對教學現場疑難問題及學生學習成效,提出有效教材教法具體策略。
(四)促進藝術與人文領域國教輔導團團員及教師,對於課程、教學與輔導的專業能力提升,並建立國中小教學輔導一貫延續制度,共同提升本縣藝術教育專業成長。
八、請各校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與會,本案所需經費由本縣 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輔導團相關計畫項下支應。
九、差旅費及代課費請分別檢附下列資料,於每月 10 日前報中心學校(化仁國中):
(一)差旅費 1.出差報告單 2.出差報告表 3. 收款收據 4. 核定函
(二)代課費 1.月報表 2.印領清冊 3.收款收據 4.核定函
(三)同一研習,若同時請領代課費及差旅費,請檢附兩份核定函及收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