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甄試-最速件※花蓮縣108學年度國中小校長甄試口試時程表。
1.口試人數共 15 人,國中組 3 人,國小組 12 人,分甲、乙試場進行【甲試場: A 棟 803 教室、乙試場: B 棟 04 教室】,二試場均須參加。
2.口試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3 樓。
3.請應考人依表定時間提早 40 分鐘到場,請務必攜帶准考證與身分證,先完成報名繳費,口試報名費用 2,000 元,並請準備書寫詳細通訊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 35 元郵票之信封 1 個(寄送總成績單用),收據將連同總成績單一併寄送。
4.進行口試時,若試務人員唱名 3 次不到,視同棄權,該階段分數以 0 分計算。
5.口試時程表各應考人排定時間為 15 分鐘,實際應試時間為 14 分鐘,第 15 分鐘為進出場時間,工作人員將於第 13 分鐘舉牌提醒,第 14 分鐘響鈴 1 聲,鈴聲響畢應即結束回答,不得拖延時間,以維他人考試權益。
6.口試試場以及準備室外走廊,除試務及候試人員外,其餘人員均不得進入及走動,以免影響試場秩序並維應考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