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有關本縣「108學年度推動國中學生志願選填試探後輔導作為」,請各公私立國中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01061 號函暨本府 109 年 1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090005594 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配合 108 學年度適性入學作業,本(花蓮)就學區業規劃針對 108 學年度全國國民中學九年級學生進行 2 次線上志願選填試探作業,以提供國中九年級學生志願選填試探機會及確保各項適性入學作業如期完成。
三、為協助各校推動 108 學年度國中適性輔導工作,本府業已擬定旨揭計畫(如附件 1),提供相關輔導措施建議策略,期能協助國中九年級學生生涯抉擇能力,爰請貴校相關輔導人員(含導師、各科教師及專兼任輔導教師等)賡續推動後續輔導作為,協助國中九年級學生了解所選志願校科之學習內容、進路發展與其志趣相符程度,作為後續免試入學志願選擇調整之參據。
四、請各校配合生涯發展教育妥善輔導學生填寫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並定期檢閱,辦理情形納入本府督學視導項目(抽檢紀錄表如附件 2)。
五、為能提供各校九年級學生志願選填試探後之輔導策略,請參閱 108 學年度國中九年級學生志願選填試探後輔導作為常見問答集(Q&A)(如附件 3)。
六、本計畫成效檢核請各校依附件格式將貴校辦理「學生志願選填試探作業檢核自評表」與「志願試選填後輔導知能及技職 15 群科研習成果」之書面成果資料核章,於 109 年 4 月 20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免備文),以利資料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