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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學校轉知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09 年 2 月 17 日府教特字第 1093711343 號函辦理。

二、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5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惠請學校轉知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黃桂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0-02-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2-18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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