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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09)年2月27日至3月26日受理申請,請各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限期內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秘(五)字第 109001748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已修正,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以及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 107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在案。(旨揭實施要點如附件一)
三、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09)年 2 月 27 日至 3 月 26 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自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即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 109 年 3 月 26 日晚上 12 時關閉,至書面收件日期以 109 年 4 月 1 日截止並以郵戮為憑,逾期不受理,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助學金採書面與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並上網( http://203.68.32.190/)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二);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五、另本助學金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實施網路查調作業,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六、本次書面資料採現場審查方式辦理(日期及地點另案通知),請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備妥,以利審查;申請件數低於 5 件(含)以下之學校,可將書面資料逕寄本縣承辦學校中原國小(請於信封註明:「108-2 教育部學產基金書面審查資料」,可免參加現場審查),並請各校承辦人配合下列事項:
(一)請務必使用新年度申請表格,勿沿用各校舊式表件。
(二)審查資料含表一至表四,表三之收款收據不可塗改修正,請務必留意。
(三)請於備妥資料後再次檢視,避免因退件/補件造成審查作業延宕。
七、另有關「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賴玟羽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公告時間: 2020-02-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2-19 18:56:00
點閱數: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