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有關國中九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定方式案,詳如說明,請於109年2月27日前(逾期不受理)檢附相關資料函報本府憑核。
※目前已收到國風國中、花崗國中、美崙國中、玉里國中、鳳林國中、富里國中
※為彙整審查會議相關資料,若有學校仍須送件者,請先來電告知承辦人,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24416 號函暨本府 108 年 11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80245168 號函(諒達)辦理。
二、國民中學學生除經本府核准者外,均應參加教育會考。國中三年級學生具特殊情形依國教署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報經本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 IEP 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本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三、爰上,請本縣各國中(含私立)所有畢業生均應參加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上開會議決議辦理,並請於 109 年 2 月 27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函報本府憑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