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2565

轉知 轉知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防疫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 施」1份,請幼兒園配合辦理,正式公文另案函知。

主旨:
轉知「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防疫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 施」1 份,請幼兒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29763 號函辦理。
二、由於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多為密閉空間,長時間且近距離可能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目前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提高層級為一級開設,幼兒園應做好各項防疫措施,防杜疫情擴散。
三、旨揭防疫措施實施對象為: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載運學生之車輛。
(二)幼兒園載運幼兒之車輛。
四、防疫措施包括:
(一)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施:
1.請針對駕駛座區、空調系統、盥洗室、扶手欄杆、座 椅、椅背扶手、拉環、按鈕等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 行消毒(可以用 1 : 100 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500ppm),以抹布擦拭作用 15 分鐘以上,再以清水濕抹布擦拭清潔乾淨),清潔消毒人員應配戴口罩、穿戴橡膠手套等防護措施,行車時注意開(氣)窗通風,車內並提供衛生紙及嘔吐袋。
2.車內應隨時保持整潔,除發車前或收班後清潔消毒外,並視情況加密頻率。
3.車內準備外科口罩備用,以應需要時使用。
(二)學生(幼兒)防疫措施:
1.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 應戴外科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將已污 染之口罩內摺丟進垃圾桶,並立即更換口罩。
2.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 帕時,可用衣袖代替。
3.如有呼吸道症狀,與他人交談時,請戴上外科口罩與 保持良好衛生習慣,並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
4.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使用肥皂及清水 搓手並澈底洗淨雙手。
(三)相關人員防疫措施:
1.駕駛人、隨車人員每日值勤前應配戴口罩、量測體溫,並於每日值勤前填寫體溫紀錄表,以確保無類似疫情症狀。
2.駕駛人、隨車人員應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倘有發燒(耳溫≧38℃;額溫≧37.5℃)、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3.駕駛人、隨車人員、清潔消毒人員及其他經常接觸學生之工作人員,建議工作時戴口罩。
五、宣導措施:
(一)透過於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內部明顯處張貼海報,或以跑馬燈、廣播等方式宣導「落實勤洗手」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行為,如出現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外科口罩,並儘速就醫。
(二)有關疫情最新資訊、防疫建議,以及相關宣導素材如多媒體、海報、單張等, 可逕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全 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專區瀏覽及下載運用。
六、防疫措施相關附件可逕自附件檔案下載使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20-03-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3-21 12:38:00
點閱數: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