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109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到校宣導」,請各公私立國中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123708 號函、 108 年 12 月 10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142327 號函暨本府 108 年 12 月 31 日府教學字第 1080287850 號函(諒達)辦理。
二、各校宣導說明會請依「本縣 109 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到校宣導實施計畫」(如附件 1)辦理,於宣導說明會時應就參與人員對於辦理情形、入學方式之瞭解程度進行問卷調查,並於各場次辦理完成後,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填報中心」(
https://survey.cloud.ncnu.edu. tw/),上網填報問卷調查結果,俾利瞭解宣導執行成效。有關問卷填寫說明及相關事宜,詳如附件 2 操作說明;網站操作相關問題,請逕洽網站客服電話 049-2910960 轉 3790 、 3791 、 3792 、 3793 。
三、因目前適性入學管道多元,建請各校就非應屆學生、新住民子女、原住民子女及身心障礙生等對象,加強宣導入學方式及管道,並適時進行個別升學諮詢輔導。
四、本案補助每校新臺幣 4,000 元整,收款收據請註明「會計子目代號 CC9009」,請依經費補助一覽表辦理(如附件 3),中央補助款分支計畫及用途別「109 年教育處-國民中學教育-中央政府補助國民中學教育經費-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辦理適性入學宣導」;若所列經費為縣自籌款學校,經費則由「531 國民中學教育-53100102 國民中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721 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辦理適性入學宣導縣配合款)」支應,請於文到一週內掣據請款(免備文)。
五、本補助計畫期程自 109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至 109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止,經費支用項目為講座鐘點費、印刷費及雜支,請依規定辦理,請確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花蓮縣 109 年度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之規定辦理。本府轄屬學校請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若有結餘款則請以支出收回繳款書辦理繳回,繳款書影本併同結報表及成果報告 2 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非轄屬學校(私校國中部)請檢送本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如附件 3)及成果報告 2 份辦理核結,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如有賸餘款請開立支票一併繳回。
六、請各辦理宣導之學校,於各場次辦理完成後一星期內,請學校上網填報問卷調查統計表,以瞭解宣導執行成效,並將各校辦理成果(含問卷調查結果、活動照片)核章後,併同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於 109 年 4 月 30 日前寄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免備文)。
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校辦理宣導時請加強相關防疫作為,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 ://
http://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