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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請受補助私立幼兒園及機構於109年5月15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辦理請款事宜,請查照。

一、已依花蓮縣政府 109 年 4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1090076771 號函諒達。

二、請受補助私立幼兒園及機構檢具領款收據、購置用品原始憑證影本(需有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核章)、購置用品照片各 1 份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辦理撥款。

三、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獎勵招收單位」經費用途為經常門,故該獎助經費用於購置金額單價未滿新臺幣 1 萬元,提供身心障礙幼兒使用之教材教具、消耗性教學用品,以及維修損壞或增購特教教學設備、教學輔具等支出,請於採購時注意,以利核銷作業;另購置用品之原始憑證正本,請幼兒園及機構自行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

四、上述領款收據及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格式,務請於附件檔案中下載最新版運用之。有關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填報方式,務請參考經費結報表範例填報,如有疑問請電洽承辦人詢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4-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4-23 14:26:00
點閱數: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