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檢送貴校辦理本縣108學年度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實施計畫第3期經費核定表1份,請先掣據(會計子目:CC8090)到府憑撥(文後送),並確依計畫執行,請查照。
文號:本府 109 年 5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90095714 號函(諒達)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090829Q 號函、 108 年 9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07961 號函及 109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998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請各校依下列教育部補助款/縣配合款之預算科目辦理:
(一)中央補助款:由「109 年度國民小學教育─中央政府補助國民小學教育經費─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補助國民教育階段中輟生輔導及復學工作」項下支應。
(二)縣配合款:由「109 年度國民中學教育─國民中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補助本縣各國民中學辦理中輟生追蹤輔導工作」項下支應。
三、本案經費因經費來源不同,請各校依經費核定表掣據(中央款一張、縣配合款一張),並於 109 年 7 月 15 日前,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活動成果冊(含光碟)1 份送本府辦理核銷事宜,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
※已收到學校掣據:
宜昌國中、鳳林國中、新城國中、富里國中、化仁國中、光復國中、國風國中、三民國中、玉里國中、玉東國中、東里國中、富北國中、自強國中、花崗國中、吉安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