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推薦本土指導員2名】本府為加強推動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之教學、推廣及研究,爰設置本土語文指導員,敬請學校推薦符合資格者及有意願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1.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
員,經審查通過。
2. 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
上考試,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且經本署審查通過。於一百一十二學年
度前得以取得原住民族語中級認證且於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文組服務三
年以上之人員擔任。
3.縣市依地區特性推動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以外之本土語文(如連江縣)者,得聘
任該語文教學年資三年以上現職教師擔任。
二、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許素娟老師, 03-8462860 分機 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