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非常重要】110年度編列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預估金額調查表(請於109年6月5日17:00前至校務填報系統編號5420填寫)
一、請各校務必於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7:00 前填報 110 年度編列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預估金額調查。
二、本府 110 年度將依本調查表編列場地租借收支對列預算,故歷年有場地租借收入者(游泳池除外)務必填報。
三、需填報之場地,依「花蓮縣立國民中小學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指本府所屬之學校校舍(地)及設施,公有宿舍不包含在內,故公有宿舍租金收入不可納入場地租借收支對列內。
四、每校皆須填報,未填報者視同無需編列預算。【填報金額請配合預算編列至千元◎請務必注意配合】
五、歲出科目的所有金額加總一定要等於「收支對列預估金額」的總數,否則視同貴校無需申請。另「收支對列預估金額」的總數請與本府 109 年 6 月 1 日教設字第 1090103302 號函(處務公告(69794))附件「110 年度基金來源預算總表」之「服務收入-場地使用費收入」的「收支對列」欄相符。
六、請 109 年度水電費預算不足支應之學校編列歲出水電費支用額度。各校 109 年度水電費支出數以 1-5 月實際支付數及預估 6-12 月支出數(以 108 年度 6-12 月實際支付數預估)估算,預算不足學校請務必編列歲出水電費支用額度預為因應。如未於收支對列編列,依標準設算編列不足者,本府不予補助。
七、學校代號請按各機關學校代號一覽表之三碼填報。
八、歲出科目 6~10 題,國高中工作計畫項目名稱並不影響填報結果,請各國高中按實際用途別核實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