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一覽表。
一、依據本縣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暨 109 年 7 月 30 日錄取人員分發結果辦理。
二、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介聘作業者,應於 109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攜帶報到通知單暨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介聘學校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應聘資格。
三、各校教評會應就甄選錄取介聘人員作實質審查,應聘人員若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第 15 條第 1 項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不適任之情事,得予拒絕並報花蓮縣政府核備。
四、倘介聘學校有錄取人員未於 109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辦理應聘手續,請盡速回報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