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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請各校加強宣導「汽機車行經路口遇行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等宣導用語

1.為加強宣導路口停讓安全觀念,請各校強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規定重點內容宣導,汽機車於路口前應減速、遇有行人穿越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的核心觀念。
2.斟酌參考宣導用語:「汽機車行經路口遇行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汽機車行經路口均應慢看停」。
3.宣導期程: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20-08-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8-03 15:03:00
點閱數: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