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有關貴校辦理「花蓮縣109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到校宣導 實施計畫」承辦人員敘獎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123708 號函、本府 109 年 8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090150216 號函(諒達)暨本縣 109 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到校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每校提報辦理此案建議敘獎人員 1 名,於 109 年 8 月 20 日前 紙本核章後寄至學管科承辦人,另電子檔請寄至 wangchinhui @hlc.edu.tw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