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有關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09年度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修正申請表件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109 年 8 月 10 日桃原教字第 1090013334 號辦理。
二、申請表件所述申請人應檢具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之文件,有關「前一學期」誤植為「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應修正為「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
三、檢附修正後「109 年度第 2 梯次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附表-書寫範例」、「附表-應備文件查核表」等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