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0)年度後備軍人緩召3款暨逐召4款﹝新發生、初次、延長時效﹞作業,請於時間內辦理,詳如說明。
一、依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召處理規定」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聘書),請注意應雙面影印,且雙面均需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印章。
三、緩召 3 款為「學校之專任教師」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縣市後備指揮部逐召 4 款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教育處→縣市後備指揮部
四、聯絡方式: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黃馨怡/蔡鴻曜 電話: 8462860#222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廖玉秋 電話: 8325021 、 83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