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有關家長持紙本三倍券繳納幼兒園學雜費(不含政府已補助之費用)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102789 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之常見問答,學校學雜費均可使用紙本三倍券至學校繳納,幼兒園亦比照辦理;學校等學雜費收取振興三倍券 Q&A (如附件),教育部業公告於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網址:
https://www.edu.tw/COVID-19/News2.aspx?n=B3FE3C150419CB9B&sms=1DEB941C85D91ED2 ),請各幼兒園詳參並妥予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