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學年度學生家長會相關資料,請貴校依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9條及第17條之規定辦理,並於期限內函報本府備查,並於109年10月31日前至校務填報系統(5560)上傳【家長委員名冊】電子檔(EXCEL檔),請查照。
一、請貴校檢附 109 學年度會議紀錄、財務報告表、會務人員名冊(含會長、副會長、委員、顧問、幹事、會計、出納等)及組織章程等相關資料書面函文報府備查。
二、另為統整各校家長委員資料,請各校於 109 年 10 月 31 日前至校務填報系統(5560)上傳【家長委員名冊】電子檔(EXCEL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