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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國教署109年度規劃補助國民中學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相關設備計畫,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 109 年 9 月 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10600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108 年 7 月 18 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為符合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需求,發展教師學生共融之友善教學環境,爰國教署 109 年度優先補助國民中學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相關設備,以符合學生需求。
三、本補助計畫重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
1 、國民中學設有分散式資源班身心障礙學生數達 25 人以上之學校優先補助。
2 、偏遠及離島地區國民中學設有分散式資源班身心障礙學生數達 10 人以上之學校優先補助。
3 、原住民重點學校設有分散式資源班之學校優先補助。
(二)計畫期程: 109 年 9 月 3 日至 109 年 12 月 20 日。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擬具計畫,於 109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前逕送本府承辦人彙整,並將電子檔寄至 loshelly@hlc.edu.tw 信箱。
(四)補助項目、額度及原則:
1 、補助額度:符合補助對象之學校,每校補助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 10 萬元為原則。
2 、補助項目:身心障礙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相關設備,如大尺寸螢幕、平板電腦、教學互動軟體及其他教學所需設備等。
3 、本計畫補助經費得列經常門( 1 萬元以下物品)及資本門( 1 萬元以上財產)經費。
四、計畫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處務公告下載(公告編號:)。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心慈哈娜
連絡電話: 8462860#256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9-07 16:46:00
最後修改: 2020-09-08 14:22:00
點閱數: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