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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有關107學年度與108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敘獎額度,請依據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第七點第一款辦理,為嘉獎2次。

有關本府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4 日府教課字第 1090180178A 號函、 1090180178B 號函,因內文無清楚寫到敘獎額度,請所屬學校依據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第七點第一款辦理:輔導團人員工作績效優良者,由教育處於學年度結束時,從優獎勵嘉獎二次,有關學校教育人員敘獎請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獎勵。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王念慈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9
傳真號碼: 8572660
公告時間: 2020-09-16 13:29:00
最後修改: 2020-09-16 13:31:00
點閱數: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