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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函轉行政院有關本府所屬學校提報108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一案,請未填報及未填完學校依說明四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9 年 9 月 14 日院臺護字第 1090188414B 號函辦理。

二、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 12 條規定,公務機關應每年向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

三、本院資通安全處於本(109)年 2 月 24 日函請各機關(含學校)於 3 月底前至「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通安全作業管考系統」(以下簡稱管考系統)填報實施情形;另針對未於管考系統填報之學校,教育部於本年 5 月 13 日函請各校於 7 月 31 日前至「教育部高中職暨國中小學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填報,並再次於本年 8 月 10 日針對未完成填報作業之學校,儘速完成填報作業,惟至本年 8 月 31 日,尚有 3 所學校未完成系統填報。

縣立學田國小 有題目未填
縣立卓樂國小 未填寫
縣立景美國小 有題目未填

四、前述學校未完成實施情形填報作業,已涉及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第 4 條第 1 款第 3 目所定未依本法規定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情節重大而應予以懲處之情形,請貴校儘速完成提報作業,並於本年 9 月 23 日前依附件格式彙整前述學校實施情形提報作業檢討說明(詳附件)及 108 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檢核表(含附表 1~4),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allen@hlc.edu.tw),俾利本府函復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以完備本法遵辦理事項。

五、檢附「花蓮縣政府所屬學校未完成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提報作業檢討說明」、「108 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檢核表(含附表 1~4)」及「縣市立學校補提報 108 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注意事項」。

填寫附件檔案連結(修正 109-0918-0915)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83JSO8bDyumBqd0Y7HQRrMGWdfsr1zT3?usp=sharing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教育網路中心
發布者: 陳毓倫
連絡電話: 03-8462860#509 ; 0932-650779
傳真號碼: 03-8577524
公告時間: 2020-09-17 16:58:00
最後修改: 2020-10-08 10:31:00
點閱數: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