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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申請期程至109年12月15截止*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0」年度「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之「1-9其他學校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學生就學所需費用」案,請公告內110年度排序獲補助學校即依說明擬具計畫並於109年12月15日前完成上傳申請

一、依據國教署 109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35761 號函辦理。
二、為使 110 年度獲補助學校瞭解旨案相關原則、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國教署業已辦竣各分區說明會(說明會資訊前經本府以 109 年 10 月 7 日府教設字第 1090197501 號函請獲補助學校派員在案)。 110 年度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依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非山非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項目之補助,每 校每 3 年可獲得 1 次補助,國教署將依據各年度學校名單進行審查及核定。
(二)核定基準:偏遠地區學校每校每 3 年最高核定新臺幣(以 下同)200 萬元,分校分班則另以 50 萬元為上限;非山非 市學校每校每 3 年最高核定 100 萬元,分校分班則另以 25 萬元為上限。
(三)本次經費申請,請 110 年度獲排序補助之學校優先考量以促進學生學習為目標擬具計畫,於「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填報完成後逕由網站印出並核章後上傳,續由本府初審後提送國教署進行複審。
(四)網站開放期程:
1.學校申請期程: 109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止。
2.辦理期程:預計自國教署 110 年 2 月核定後,執行至 111 年 2 月 28 日止。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本計畫補助經費以資本門項目為原則,經常門項目不 得逾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另補助經費應於核定當 年度執行完畢,不得分作三年執行。
2.學校倘有分校或分班者,得依實際需求,於可獲核定 之總額度下,分配本校及分校或分班之所需經費。
3.本計畫應以促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為目標,請學校確實瞭解並評估需求,並經全校會議凝聚共識後(如校務會議等),擬具相關計畫提出申請。
三、 110 年度受補助學校:
光復國中、光復國小、大進國小、太巴塱國小、富源國中、西富國小、卓溪國小、立山國小、平和國中、平和國小、溪口國小、豐山國小、豐裡國小、永豐國小、三民國小、中城國小、大禹國小、松浦國小、玉東國中、玉里國小、長良國小、佳民國小、崇德國小、銅蘭國小、西林國小、豐濱國中、豐濱國小、靜浦國小、萬榮國中。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劉柏緯
連絡電話: 8462860#307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20-10-30 11:52:00
最後修改: 2020-11-16 14:50:00
點閱數: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