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86026

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安全,請幼兒園確切落實校園內外安全查核案,正式公文另案函知。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1 月 3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90159843 號函辦理。
二、檢送「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含自主檢核表)」(如附件),請切實辦理,並強化辦理下列事項:
(一)針對幼兒園內外安全疑慮處所(含易發生自殺自傷之高樓層區域),規劃安全路線,建立幼兒園安全地圖,並公告、修正及宣導。
(二)幼兒園內外偏僻及陰暗處所應設置照明、感應設備或監視設備;幼兒園外相關設備請積極與鄉鎮區公所協調辦理。
(三)每日應定期及不定期排定幼兒園安全維護人員巡查(邏)路線(含幼兒園內外有安全疑慮熱點處所)及時段。
(四)幼兒園除與警政單位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外,應與轄區相關單位(警政、消防、社政及衛政等)密切保持聯繫,建置綿密的幼兒園內外防護資源網路。
(五)另請幼兒園遵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如附件)規定,務必落實校安事件通報,以利教育部即時掌握訊息狀況並提供必要協助,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有效維護幼兒園及幼生安全。
三、檢附校園安全防護相關資料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公告時間: 2020-11-20 11:51:00
最後修改: 2020-11-20 11:51:00
點閱數: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