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自評表繳交事宜,請「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學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 110 年度特教評鑑自評表繳交相關事宜已於 12 月 1 日函發各校(公文文號:府教特字第 1090235548 號)。
二、請學校依校內實際情形填寫 110 年度特教評鑑自評表,核章完成後,於 110 年 1 月 7 日(星期四)下班前將自評表正本(紙本)逕送花蓮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 41 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另請將自評表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spe93novene@hlc.edu.tw 。
三、如有自評表繳交或 110 年度特教評鑑相關問題,請逕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人簡伶寧老師,聯絡電話: 03-8547145 分機 19 。另提醒各受評學校聯繫窗口定期上網收信,以即時接收相關通知提醒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