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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檢送「花蓮縣110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1份,鼓勵本縣所屬國民中學、小學及幼兒園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一、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及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 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
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想,表彰下列各學校教學團隊,以提高教學品質。
(二)鼓勵教學著有成效之教師,以提昇教師教學績效及課程發展認知。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四、評選期程(節錄)─地點: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一)報名表及方案全文繳交日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 中午 12 時
(二)方案決審發表會: 110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三)
(四)教育處公告本縣教學卓越獎決審結果: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
五、其他事項,請參閱附件。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羅惠珍
公告時間: 2020-12-21 16:12:00
最後修改: 2020-12-21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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