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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正常化】?有關落實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請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協助轉知貴校所屬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如本公告標題。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12613 號函。


說明:

一、為加強輔導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落實教育正常發展,
  請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各校及轄內國立學校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二、關於課後輔導一節,請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辦理,
  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相關申訴管道」等資訊,
  俾利政策之落實。
  又,為避免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參加輔導課,辦理時其家長同意書應有「不同意」之選項,
  且無須敘明理由,至其格式尊重學校之設計。

三、援上,請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協助轉知貴校所屬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辦理,
  並於校內重要會議中加強法規之宣導,以落實教學正常化。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余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02-08 16:08:00
最後修改: 2021-02-20 08:53:00
點閱數: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