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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110年第1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複評時間及人員公告如下,請各校配合進行輔具複評事宜。

1.110 年第 1 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複評時間及人員公告如附件,請各校配合進行輔具複評事宜。
2.評估時請特教承辦人(相關教師)及申請輔具學生到場評估;另申請學習輔具的學校需準備學生 IEP

承辦人:楊淑如 TEL : 03-8547145#12 傳真: 03-8549482
主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特教資源中心
公告時間: 2021-02-22 14:09:00
最後修改: 2021-02-24 08:34:00
點閱數: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