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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重要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僅包含「家長會費」部分)」基本資料調查,請各校務必於110年3月8日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5799)填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14732 號函辦理。

二、為調查「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僅包含「家長會費」部分)」之申請經費補助需求,請各校務必於 110 年 3 月 8 日(一)下午 6 點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 5799)完成填報,俾利辦理後續國教署經費申請及核定等事宜。

三、請各校注意無論是否有申請本案「家長會費」補助需求,各校「皆須」查填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基本資料調查表-第 1 工作頁-「縣市彙整表」部分;倘「有」申請「家長會費」補助需求者,另須「再加填」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基本資料調查表-第 2 工作頁-「明細表」部分。

四、因本府已補助部分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代收代辦費(例如書籍費等),爰本案僅補助「家長會費」,又依據本縣「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13 條,「家長會得收取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會費一次,具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應予免繳。」爰補助範圍僅包含「中低收入戶」及「導師認定」部分。

五、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者,請於「縣市彙整表-備註」欄填寫補助單位。

六、請務必詳閱檔案下方附註說明後再行查填。

七、倘有疑問請電洽教育設施科陳明靜小姐,連絡電話 8462860#315 。若填報時無法上傳檔案,請寄至信箱(chen106@hlc.edu.tw)。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陳明靜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5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1-02-23 09:56:00
最後修改: 2021-03-05 14:05:00
點閱數: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