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沉浸式族語課程計畫」(含申請表件)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3 月 23 日府教課字第 1100056383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3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28802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國中小學校配合逐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期程,積極規劃各項教學措施,營造國民中小學接觸及使用原住民族語的學習環境,並協助學生樂於學習原住民族語並親近原住民族文化,訂定本計畫。
三、「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沉浸式族語課程計畫」規劃內容摘陳如下:
辦理期程: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學期及寒、暑假期間(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
四、實施對象:
(一)都會型原住民學生人數達 20 人以上學校,或原住民學生數達學校學生總數 1/5 以上的學校。
(二)曾辦理夏日樂學原住民族語活動課程、語文主題式課程、 109 學年度國中小沉浸式族語課程試辦計畫之學校。
(三)原住民重點學校。
五、實施方式─課程類型:
(一)原住民族教育議題融入跨領域主題統整探究課程:於學期中正規上課時間,以跨領域統整性議題課程進行教學,並於課堂中以族語為主要教學語言,必要時安排原住民族語師資與學校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二)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校訂課程:於學校「彈性學習課程」中,以原住民族語作為主要教學語言進行校訂課程教學,必要時安排原住民族語師資與學校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三)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樂學課程:於課餘(課後、周末假日或寒、暑假)非正規上課時間,以原住民族語進行樂學課程教學,以族語及文化學習為主要目的,文化學習實作或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該課程由原住民族語師資為主要教學者,課堂中族語使用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並安排學校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四)另為推廣族語家庭化,亦可以社區家庭親子為實施對象,透過親子共學方式學習原住民族語及文化。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補助,每校補助上限為每學年新臺幣 20 萬元。
七、請擬辦理之學校依前揭計畫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格式如附件)於 110 年 4 月 15 日向本府提出申請,由本府彙整學校研擬申請計畫後函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審查,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八、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張小姐,聯絡電話:( 04 ) 2218─8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