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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0414再置頂??】本縣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評鑑重要事項、修正/補充規定及各分組審閱指標範圍,詳如說明。

一、重要事項
(一)評鑑當日上午 8 時 30 分開放受評學校人員進入會場預備,並於 8 時 45 分說明評鑑進行方式等相關事項。
(二)評鑑當日請受評學校人員協助將車輛停放至會場學校周邊,校內場地優先提供評鑑委員停車。
(三)為使各校評鑑資料事先佈置得當,各校得於接受評鑑前一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至會場進行佈置,惟請各校留意需依會場排定位置並於開放時間結束前完成佈置。

二、另依據 110 年度特教評鑑第 2 次委員會決議,修正/補充下列事項:
(一)各受評學校之「106 年度特教評鑑綜合建議總表」將提供本次評鑑委員參閱。
(二)為維持各校資料呈現時間之一致性,僅同意受評學校於該評鑑時段( 60 分鐘)內進行資料補件,該評鑑時段結束則不同意各校以任何理由補件。
(三)評鑑項目三「課程、教學與輔導」需陳列學生 IEP 及課程、教學與輔導等相關資料,為利於委員進行資料審閱,受評學校之編制內教師須每人至少陳列 3 位學生資料,且所提 3 位學生接受特教服務之時間銜接、加總後,應能涵蓋所有評鑑年度( 106 學年度至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三、 110 年度特教評鑑日程表已於 110 年 3 月 4 日函發各校(公文文號:府教特字第 1100042248 號),各分組審閱指標範圍詳如公告附件。

四、如有評鑑進行方式、學校人員配置安排等相關問題需諮詢討論,請逕洽特教評鑑承辦人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簡伶寧老師,聯絡電話: 03-8547145 分機 19 。
主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簡伶寧
連絡電話: 03-8547145分機19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21-04-09 08:37:00
最後修改: 2021-04-14 11:34:00
點閱數: 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