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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處務公告74631,有關「特教津貼」經電詢總處承辦人員表示,特教津貼填列於「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欄位,已繳交表件學校可暫不用重送表件,待內審人員審核後若有通知再一併修正即可。

如公告標題
主辦單位: 本府主計處
承辦單位: 主計處帳務科
發布者: 馬芷麟
連絡電話: 03-8227171#272
傳真號碼: 03-8236812
公告時間: 2021-04-20 16:15:00
最後修改: 2021-04-20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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