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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檢送本縣「110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1份,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4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77160 號函。)
二、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考核重點業務項目,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務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請各校自行辦理至少 1 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並請參訓人員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1.學校行政人員(如公務員、約聘僱人員、專案計畫人員助理),請務必達 2 小時教育訓練。
2.教師(正式教師、代理老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請務必達 4 小時教育訓練。
3.校長請務必達 4 小時教育訓練。
(二) 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三) 協助「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問卷」調查。
三、請各級學校於 110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學校教職員工教育訓練,並於 110 年 9 月 3 日前至校務填報系統完成填報(編號 5879)。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劉詩婕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8
公告時間: 2021-04-22 18:01:00
最後修改: 2021-04-27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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