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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補正事宜(逾期不候且不得補正)

一、有關本案縣內審查作業已完成,請各校於 110 年 5 月 12 日前儘速至系統自行檢視初審意見,並依初審意見完成補正;倘貴校各補助單項承辦為校內其他各處室,請相互提醒告知,避免未能依限完成補正上傳作業。
二、邇來有學校反應如何補充委員審查意見補充相關資料一事,業務科建議學校補充附件併同申請計畫書(核章版)掃描後,上傳至教優區審查網站後儲存,以便於審查委員對照審查。
三、依據本府 5 月 6 日府教設字第 1100088313 號函諒達。
主辦單位: 教育處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馬嘉彥
連絡電話: 03-8462781#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1-05-07 11:13:00
最後修改: 2021-05-07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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