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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原民師資資格意見調查】為蒐集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原住民族語文師資資格案,各校若有相關意見請於110年5月20日(星期四)下班前(免備文)將電子檔傳至承辦人信箱,若無意見則免回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60653 號函辦理。
二、本府 110 年 5 月 18 日府教課字第 1100098069 號函諒達。
三、為整備 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設原住民族語文部定課程,國教署於 110 年 4 月 14 日召開「十二年國教課綱有關原住民族語文課程及教材諮詢會議」完竣,會中專家學者及縣市代表,建議降低族語認證級數或原住民族藉正式教師透過族語文研習,可教授族語文課程。
四、為研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文師資相關配套,針對下列問題,貴校若有相關意見請於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班前(免備文)將電子檔傳至承辦人劉康正輔導員電子信箱 liou964@gmail.com(若無意見則免回覆),俾利本府彙整相關建議後函轉國教署辦理後續政策規劃:
(一)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族語師資資格,目前均須具備族語高優級認證,依各教育階段學習需求,得否規劃不同級別認證,如:國小中低年級為中級、高年級至國中階段為中高級、高中則為高優級。
(二)部分專家學者建議,為解決目前族語師資人力需求,建議通過中級或中高級,並修習族語學分班 20 學分班完畢人員,即可教授學校族語課程。
(三)原住民族籍正式教師以通過固定時數的族語文研習,教授族語文課程,建議實施教育階段,以國中小為主,抑或者高中以下學校均可辦理。
五、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文師資人力意見表」電子檔 1 份。
六、本案涉 111 學年度本土語文師資案,請學校務必評估現況進行回復。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劉康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05-18 15:53:00
最後修改: 2021-05-18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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