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停課期間特殊需求學生召開IEP、IGP會議簽到相關作法,請查照。
一、查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3 項規定:「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二、停課期間如需召開 IEP 及 IGP 會議,可以多元方式進行,舉例如下:
(一)如以通訊軟體進行會議,除於簽到表註記以通訊軟體召開(視訊或語音),尚需截圖視訊會議畫面(要有學生及家長的影像)並於會議結束前說明「109 學年度期末 IEP 會議暨 110 學年度期初 IEP 會議已於 00 年 00 月 00 日使用通訊軟體召開完畢」,並請家長留言「是否同意會議結論」(同意或好即可),將上述文字併同會議畫面截圖附於會議簽到表之後
(二)如以電話方式進行,請於簽到表註記電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