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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對私立幼兒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衍生營運衝擊之紓困補助申請須知」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6 月 7 日府教特字第 1100112215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私立幼兒園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三級防疫機制幼兒停止到園上課期間,所受影響衍生之營運衝擊,爰訂定旨案申請須知,擇摘如下:
(一)補助對象:經本縣許可設立且持續營運中之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幼兒園),於教育部公告幼兒停止到園上課期間,符合下列規定者:
1 、收費
(1)未加入準公共機制之私立幼兒園:
甲、 110 年 5 月確實按本縣所定收退費之自治法規進行退費。
乙、 110 年 6 月、 7 月確實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之比率,向家長收取代收代辦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四項),已收費者亦應按(2)上開比率退費。
準公共幼兒園:
甲、 110 年 5 月確實按本縣所定收退費之自治法規進行退費。
乙、 110 年 6 月、 7 月確實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之比率,向家長收取按月繳交之費用,已收費者亦應按上開比率退費。
2 、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
(二)補助項目:私立幼兒園(以下所稱皆含準公共幼兒園)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三)補助基準:
1 、 110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間,符合補助資格之私立幼兒園以其僱用教職員工人數,每人合計 4 萬元為上限計算,並得依受疫情影響情形或停課期間,按比率核予補助。
2 、上開人數,以 110 年 5 月 31 日前各私立幼兒園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登載並經審核通過之本國全職教職員工總人數(兼任及特約工作者不計入)計算。
(四)申請期程: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五)申請方式:採線上方式並得分次申請,私立幼兒園應於申請期限內,將下列文件製作成 1 個壓縮檔案上傳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路徑:幼兒園填報區/資料上傳管理/點選幼兒園申請紓困補助資料上傳),本次申請以評估 110 年 5 月 19 日至 6 月衍生之營運衝擊,毋須檢附 7 月佐證資料;說明如下:
1 、申請表:「核章掃描 pdf 或圖檔」1 份。
2 、 110 年 4 月及 5 月家長繳(退)費證明及 110 年 6 月繳費通知:
(1)110 年 4 月及 5 月家長繳(退)費證明:請私立幼兒園填具「教育部對私立幼兒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衍生營運衝擊之紓困補助~4-5 月繳(退)費證明清冊」,上傳「excel 檔」、「核章掃描 pdf 或圖檔」各 1 份。
(2)本次申請請檢附幼兒園向家長說明 6 月收費原則之證明文件(非指個別家長繳費通知單),例如電子郵件、 Line 群組、幼兒園網站、幼兒園 FB 社群等佐證資料。
3 、 110 年 4 月至 6 月私立幼兒園報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全職教職員工勞保投保名冊,例外情形說明如下;
僱用教職員工未滿 5 人且無成立勞保事業單位者,得提供全職教職員工薪資清冊及薪資轉帳證明(如以現金支付薪資則檢附教職員工印領清冊)。
未有投保勞保之特殊個案,採個案審認,檢附就業保險資料等相關佐證資料。
4 、幼兒園帳號存摺影本;如以個人名義開立者,應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
5 、切結書:「核章掃描 pdf 或圖檔」1 份。
三、倘有撤銷或廢止補助須追繳補助經費之情事,教育部國教署將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款項。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部國教署聯繫窗口及本部網站公告如下:
(一)聯繫窗口:學前教育組簡小姐: 02-77367496 、王科長: 02-77367432 。
(二)公告網站:旨案申請須知、申請表件公告於教育部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https://www.edu.tw/COVID-19/)/私立幼兒園紓困,請逕行下載運用。
五、檢附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宜真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54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6-07 09:45:00
最後修改: 2021-06-07 12:02:00
點閱數: 480